取消訂房退款注意事項
     
一、如遇天災(颱風、地震)以本館所在地宜蘭縣政府頒布停班停課狀況為主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須提供合法證明文件),可選擇保留三個月內使用,若需退款則扣手續費30元,其餘全數退還訂房者

二、收取訂金及取消政策依照消保法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處裡如下:

【1】旅客直接向本館預定並支付訂金,依收取定金金額取消基準處理如下:
一般日期收取訂金30%,假日、連續假日、國定假日、特殊假期收取訂金5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4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10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0日至第13日到達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7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7日至第9日到達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5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4日至第6日到達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4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日至第3日到達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3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日到達者,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20%。
※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解約通知者,不退還訂金。
此取消訂房乃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訂金之收取規定。

【2】旅客向國際訂房網公司預定本館,提供信用卡資料作為本館訂房房價總額授權扣款支付,比例退還約定房價總金額如下:
※旅客於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未入住,扣取100%約定房價總金額。
※旅客於預訂住宿日前第一、二日取消訂房或未入住,扣取50%約定房價總金額。
※旅客於預訂住宿日前第三日前取消訂房或未入住,不扣取費用。
※取消日依據旅客向國際訂房網公司通知取消後,由國際訂房網公司通知本館取消日期時間為主。在預訂時,請謹慎確認相關取消政策,避免造成爭議。

【3】旅客事先支付費用給國際訂房網公司或旅行社向本館預訂房間,如訂單有任何相關及異動問題,將由收取費用國際訂房公司或旅行社之取消政策及規定處理,請向收取費用公司單位聯繫,以確保您的權利。


延期訂金保留注意事項

一、重新確認住宿日後,恕不再接受第二次訂單取消或延期。

二、延期之訂單恕不接受退款動作,如延期日已逾期,則視同放棄權益,並扣取訂金。

三、房價以最後住房日當日之價格為主,若有價差需補至當日之金額。

四、當日因已保留房間,不得延期,如無法前來,將扣取已付訂金100%。

此規定乃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第八條(契約變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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